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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門號已經到期,手機又還不想換的朋友,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,因為就算你不續約,你還是每天都在使用電話,付錢給電信公司。

既然這樣,電信公司給我們滿期續約或是可攜的福利,我們當然要賺回來!
各位想想,假設你綁約兩年,每月電話費是1000,兩年給電信公司賺了24000元,如果續約換更好的手機,可能又要被電信公司賺好幾千元或上萬元,加起來大約要3~4萬元,而原來的手機其實規格也不差,但卻因你喜新厭舊而淘汰了。新手機到手後,使用的功能跟舊手機一樣,照相、上網、打電話,很多高科技的功能根本也不會用,換手機的原因只是因為大家都拿最新的,我也不能輸,如此而已!!
所以,如果你門號合約到期了,你又不想換手機,可以選擇用門號可攜的方式,來把原來的手機優惠換成其他產品、禮券或是現金(價值約4000~5000以上、依申請費率計算),把之前給電信公司的電話費,拿一些回來,總比你又貼錢換手機來的划算!!
本專案僅限門號可攜,不接受新申請門號,因為我們不是坊間辦門號換現金,那會造成電信公司呆帳的產生以及個人電信信用不良的結果。
本專案只是很單純地給各位多一個選擇的管道,不想造成任何人的損失與紛爭,所以你自己或是周遭親友有已經到期的門號,都歡迎私訊我喔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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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葉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